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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筹备,从哪里开始?相关流程及注册地推荐

发布时间: 2022-11-23 10:41 更新时间: 2022-11-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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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 号)规定要求: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比如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为:上海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目前一般采用以下这两条工商标准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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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注册地及当地的注册要求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有特别的要求,所以在选择注册地时,需要考虑当地是否能设立这类企业。


其次,当地设立这类企业有哪些审批要求。比如要求提供团队的基本信息、简历、基金从业资格、征信报告等材料,或是要求提供股东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机构未来的展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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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人等高管人选

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相关岗位的人员信息,因此在设立时,需要根据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相关要求,首先关注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既要符合登记要求,也要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一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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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名称经营范围等细节

股东和股权结构同样关系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因此注册环节也需要提前沟通出资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是否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近几年是否有从事过冲突类业务,是否有竞业禁止的情况,是否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有无出资能力的资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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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律师准备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

私募管理公司主体设立完成后,人员团队、股东等管理人登记备案材料准备完整后,律师进行材料核查以及现场的尽调,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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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填报及提交

法律意见书和申请机构的材料信息都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填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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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or办理通过


等待审核员的审核,提交后会有材料齐备性核查,材料不齐备则会要求补充材料,材料齐备后会进入办理环节的核查,如果需要补正或补充的,会反馈补正,如果没有问题符合要求的,会收到办理通过的邮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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